汕头清华工商管理企业家联谊会
法人治理结构说明
汕头清华联谊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,由四个部分组成:
一、会员大会,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二、理事会,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每届任期为5年,可连选连任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决定 聘任本会名誉会长及其他荣誉职务;
(三)筹备和主持召开会员大会;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,决定本会的宗旨、目标、定位、工作方针等重大事项;
(七)决定本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,批准或决定其他与本会相关的重大事项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提出修改本会章程方案;
(十)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,发挥凝聚力作用;
(十一)领导本会开展工作、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。
三、监事会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由监事长、副监事长、监事组成。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。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。
(二)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、罢免;监督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。
(三)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管理机关以及财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。
(四)监督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,有权向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。当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,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部门报告。
四、秘书处,是本会日常办事机构。秘书处聘请专职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和专职秘书若干名,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。秘书处办公会议各项议题,应形成会议纪要,抄送理事会,监事会。
商会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,其产生和组成、行使的职权、行事的规则等,均在章程中作了具体规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