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头清华高级工商管理企业家联谊会
防火自律公约
为加强本单位消防工作,减少危害,保护本单位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》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公约。
一、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有关消防法律、法规,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活动,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。
二、单位法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总责。
三、不在单位内生产、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、汽油、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,不在单位内燃放烟花、爆竹。
四、爱护消防设施,不损坏、圈占、阻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,自觉维护楼道、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标示、事故照明等设备。不占用、封堵走道和出口,不在消防车通道设置障碍、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。
五、本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本身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部分,公安派出所,居(村)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。
六、遵守安全用电、用气、用油、用火等管理规定,不乱拉、乱接电线,不超负荷使用电器。
七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,提升员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力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,开展消防宣传教育,并培训员工学会使用灭火器材。
八、按标准配置灭火器,并固定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,。
九、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,并迅速组织疏散和扑救。